7月14日,在瑞丽市宣传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上,中共瑞丽市委代表云南省委、省政府为瑞丽市地方税务局颁发了“省级文明单位”奖牌。近年来,该局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坚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税收中心工作相结合。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将创建工作与税收工作融为一体,做到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做到“四个不动摇”,即在深化税收改革时,抓文明创建不动摇;在税收任务繁重时,抓文明创建活动的信心不动摇;在人员变动时,抓文明创建活动的目标不动摇;在取得成绩或遇到困难时,抓文明创建的决心不动摇。二是与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以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围绕活动目标,切实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同时,在全局开展“行业树新风、工作创一流”的争先创优活动,积极营造创建氛围,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不断增强活力,提高地税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形象。三是与强化日常管理相结合。以创建标准为指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文明创建内容融入日常管理工作中,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标准,完善责任考核,促各项管理制度、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不断提高工作执行力。四是与地税文化建设相结合。提出了建设“精品税务局”的目标,利用“地税文化建设”平台,引导和推进“每周召开一次学习会”的活动,提升地税干部的思想品位和知识层次;以工会为组织活动带头人,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打造健康向上的“第二工作环境”,在创建活动中和谐推进,确保了各项税收任务的连年超额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