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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地方税务局行政负责人问责实施办法
瑞丽市地方税务系统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实施办法
税务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
瑞丽市地方税务局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具体内容
瑞丽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服务承诺
瑞丽市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 服务承诺书
德宏州地方税务局服务承诺书
瑞丽市地方税务局文明办税八公开
瑞丽市地方税务局一分局办税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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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地方税务局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具体内容

一、服务承诺制
(一)坚持税收政策、法规公开透明。将涉及纳税人利益的税收政策、法规和规章等,通过触摸查询系统、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税法宣传等形式及时传递给纳税人,让纳税人交明白税。严格遵循“当天的事情当天办、紧急的事情立即办、复杂的事情协调办、份外的事情协助办、所有的事情依法办”的原则,方便办事人员,保障办事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首问责任制。纳税人通过电话或者到瑞丽地税局机关办理、投诉或咨询涉税事项时,所直接接触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必须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的责任。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耐心解答办事人的询问。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并尽自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三)实行来访登记制度。瑞丽地税机关各股(室)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来电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减免税审(报)批、发票印制、延期纳税等涉税审核、报批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时限办结;能够当场办理的,及时办理。
(五)推行公开办税制。结合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把瑞丽地税干部工作职责和办税纪律公开,制作职责牌和上岗证,建立咨询台,通过滚动显示屏、触摸查询系统,公开办税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地税人员廉政纪律,及时高效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坚持做到不让来办事的人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六)严格责任追究。对应办不办、超出限办时限、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不到位等税务行政过错行为,应该按照瑞丽市地方税务局行政问责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瑞丽市地方税务局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录瑞丽地税网站(www.dhrlds.gov.cn)查询。
二、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公民、组织(以下统称纳税人)到地方税务局咨询、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确认登记和税收征收管理等涉税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地税人员必须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要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各分局、稽查局、姐告局和机关各股(室)根据业务职能,明确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二)办税服务厅是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纳税服务的主要场所,办税服务厅及其它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窗口设置按省、州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执行。
(三)接待纳税人的首位地税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必须热情接待,按规定的时限办理。
(四)属于本单位但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为其联系或指引到相应的部门或经办人处,简要交接后,首问责任相应转移。不属于本单位但属于地方税务局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为其联系,告知办理的单位和联系方式,必要时可帮助纳税人联系,确认纳税人已清楚办理的方法后,首问责任解除。不属于地方税务局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尽所能给予指引和帮助后,首问责任解除。
(五)遇到责任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落实承办部门,并主动为纳税人联系或指引到相应的部门。
(六)对把握不准或者特别重大或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七)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地税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部门其他人员负责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三、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是指地税系统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
(一)自印发票审批,在本局收到完整、准确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并上报州局审批。
(二)延期缴纳税款行政审批,在本局机关收到完整、准确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州局审批。
(三)资源税减免审批,对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市局审核。
(四)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对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州局审批。
(五)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自收件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州局审批
(六)需由县(市)级地税机关负责审批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自收件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七)需由县(市)级地税机关负责审批的总机构提取管理费审批,自收件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八)需由县(市)级地税机关负责审批上报的城镇土使用税困难减免,自受理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州局审批。
以上(一)至(八)项,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延长15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来办事单位和人员。
(九)对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的日常事项,从受见之日起,限时办理。
(十)对符合税务听证规定的,本级地税机关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的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告之当事人。
(十一)当事人提出税务行政赔偿请求,本级税务机关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60日内依法给予赔偿。
(十二)、对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的日常事项,从收件之日,限时办理。
1、对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明确时限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能够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事项,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经召开会议研究办理的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提交局内或上级部门研究审批的事项,从收到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对上级的各项重大事项决策,及时部署和落实。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上级机关下达的长期性或阶段性任务,实行跟踪督办制度,明确阶段办理时限。
3、对下级的请示事项,及时研究处理,做出明确答复,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实行AB角制,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转。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纳税人对瑞丽市地税局机关服务质量、服务标准、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工作人员和部门违反本服务承诺有关规定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请通过以下方式监督、投诉、举报:
(一)投送监督举报信地址:瑞丽市姐岗南路101号;收件人:瑞丽市地方税务局纪检组、监察室;邮编:678600。
(二)网络举报,在瑞丽地税网站(www.dhrlds.gov.cn)进行网络投诉和举报。
(三)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692-4145439、4141907。
(四)来访地址:瑞丽市姐岗南路101号瑞丽市地方税务局五楼办公室和六楼纪检组、监察室。


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

主办单位:瑞丽地方税务局
技术技持:昆明海亚威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871-3178110